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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经济学年会论文专场综述:法律与经济学

  第十三届中国经济学年会法律与经济学专场讨论会于2013年11月16日下午13:30-15:00在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通博楼教学区109教室举行。此次讨论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戴志勇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两位评论人分别是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的经济系主任李井奎和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韩颖杰。三位学者分别在企业激励薪酬设计、侵权判决规避问题、中国经济转轨的内生性等研究领域进行了精彩的论文报告。

  第一个报告的是来自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的经济系主任李井奎,他此次参加年会的论文题目是《侵权判决规避问题:侵权法经济学的一项挑战》。本文在思考传统的侵权法经济学假设前提的现实适用基础之上,从逻辑的角度提出了对传统模型构成重大挑战的“侵权判决规避”问题(Judgement-proof)。文章从威慑功能(Deterrence)、损失分摊功能(Loss Spreading)以及矫正正义功能(Corrective Justice)出发,引用了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效用函数,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大规模侵权、有限责任与道德风险,并提出了替代责任、公司侵权的Hansmann-Kraakman方法、最低资产限制这三种救济方案。本文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负外部性的表现。侵权行为往往在事前无法精确预测,或者即便可以预测,事故各方缔结合约的交易费用也非常之高,使得科斯定理的契约性结果难以成为现实,因而侵权责任法就有了其存在的合理逻辑基础。侵权责任法通过担保物权绝对优先、普通债权平等受偿这两项原则的运用,使得相关事故各方在事前能够有所预期,从而激励有关各方采取合适的预防措施。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韩颖杰对此作出了评论,他认为,对侵权责任如何进行精准的司法判断,这一点非常重要。虽然过去在各个发达国家也不断的出现类似案件,但究其规模和深度而言,现代社会侵权损害赔偿不能问题显得尤其突出。而法律体系往往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各个法律部门的不断演化和协调,以取得在逻辑上的内在一致。而戴志勇副教授提到了中国背景之下机会主义的策略性破产问题,那些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可能会面对太多的事故,同时拥有过少的资本,结果会降低产量,并扭曲了资本比率。如果侵权责任导致了破产和清算的话,公司的那些不可转让的资产就会被破坏。比如商誉,组织机构以及其雇员在该公司如何运作上所拥有的知识。

  第二个报告的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戴志勇副教授,他的论文题目是《法治、信任与企业激励薪酬设计》。激励及其对效率影响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共识,激励制度可行性取决于激励机制设计者,即委托人执行激励的承诺的可置信。文章引用了Qian和Weingast著名的“中国特色的财政联邦制”理论(中国在财政分权的基础上激励地方政府将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挂钩),同时构建了Tobit模型,以05年世界银行对中国120个城市、共12400家企业的调查数据为研究样本,分析了企业高管、普通职员的薪酬结构,得出了如下结论:其一,法治和声誉能够加强承诺的可置信,法治和信任有助于激励制度实施;其二,法治水平越高、信任程度越好的地区,总经理与中层经理之间的收入差距、中层经理与普通职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都越大,总经理的收入更可能直接与企业绩效相关,总经理更可能因为超额完成任务得到奖励;其三,法治和信任都有助于普通职员的薪酬结构中更多的使用绩效奖励,法治还有助于更多的使用计件工资,不过,由于产品质量的原因,信任有助于更多的使用固定工资。除此以外,本文还发现,企业规模越大、公司治理结构越好、非国有制成分比例越大,企业激励强度越大;企业年龄越大,政府干预越多,总经理兼任董事长则不利于激励机制的采用。

  浙江财经学院经济系主任李井奎认为,此文引入法律制度环境和信任水平,来考察激励的可承诺性在激励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在目前的经验研究中视角新颖,计量、模型的运用到位,非常值得肯定。向第三方缴纳违约保证金、声誉和法律实施,三种机制当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并行机制。文中似乎忽略了声誉机制的合作激励,而只是强调了法律实施水平。戴志勇副教授回答道,把信任指标作为声誉机制的代理变量,这样更能让人信服。

  第三个报告人是来自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韩颖杰,他的论文题目是《鞍钢宪法、社会演化与中国经济转轨的内生性》。文章基于林毅夫等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科尔奈的战略A(有机发展战略)与战略B(加速私有化战略),以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为切入点,提出了中国具有更多的浪漫式命令经济的成分,苏东国家则具有较多的理性计划经济的成分。苏联马钢“宪法”实际上是标准的“数理经济学”,通过精密的科学计算来预先建立“计划均衡”;而真正在中国实行的鞍钢“宪法”,是政治挂帅的“政治经济学”,不考虑投入产出系数,也不顾及优化原则,而以掌权者的长官意志、个人需要、浪漫心理或者某种社会激情来支配经济。道格拉斯•诺思提出了两种社会秩序:有限进入型秩序(Limited Access Orders)与开放进入型秩序(Open Access Orders)。当前中国转轨应以和平方式进行,与民生息,发展人格化的市场经济,即构建成熟的有限进入型秩序,同时必须处理好暴力问题、群体性事件。

  戴志勇副教授首先肯定了文章颇有新意、思路清晰、用词凝练,但就文章中的逻辑线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鞍钢宪法作为特殊的历史名词,有点偏历史学家的提法,文章研究的问题不够明确,并建议采用数理建模、实证研究等主流研究方法。他提出,历史的发展充满了偶然性,一个现有制度及其路径逻辑之外的冲击,随时可能改变演化路径,这是谁也无法控制和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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